上海电子商务新规实施 网店无照经营不会被罚

2009-05-13 03:02:32来源:未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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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从昨日开始正式实施,市工商局表示将重点监管B2B和B2C形式的网站经营者,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则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对C2C形式的规模较大的销售者则采取逐步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从昨日开始正式实施,市工商局表示将重点监管B2B和B2C形式的网站经营者,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则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对C2C形式的规模较大的销售者则采取逐步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是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底表决通过,这是国内第一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并且明确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的经营活动,另外还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特别列出了本市优先支持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包括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物流信息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淘宝和百度有啊的相关人士均表示,上海对个人网上开店实施自愿办照,在网上开店的本市个人卖家不必担心会因为“无照经营”而被处罚,这不仅可以提高个人到网上开店的积极性,而且对网络就业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艾瑞咨询的电子商务专家靳生玺表示,全球金融危机催生了新一轮的网上创业高潮。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显示,去年有57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这相当于上海市去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数的总和。从年龄结构看,23-32岁的年轻人占比达60%,这部分人群正是刚从学校毕业,网上开店可能成为其创业的开端,为其积累实践经验。

【数据】

上海日均上网交易5300多万元

统计显示,去年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758.17亿元,同比增长13.68%。其中B2B交易额占比达到92.95%,而B2C和C2C的交易额占比虽然较小,但增长幅度高达36%。目前本市消费者日均上网交易5300多万元,上海的“付费通”平台已能支持水、电、煤、通信4大类24种公用事业费及交通罚款、公路养路费的支付,截至去年11月累计交易9260万笔,累计交易额82.44亿元。

数据分析表明,2002年到2008年七年间,上海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50多亿元提高到2700多亿元,增长逾10倍,年均增幅超50%。其中,企业级的B2B电子商务模式占据九成以上份额,去年交易额达2563.7亿元。上海重点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目前已有20%通过便捷的网上销售实现,如宝钢、上汽、烟草、双钱等骨干集团,均已将主要的大客户业务转移至各自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完成了节支增效的“美丽转身”。

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包括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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